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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造山带与地壳演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章程

第一条,造山带与地壳演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是面向地球科学领域,偏重基础研究,兼顾相应应用基础研究的学术机构。

第二条,实验室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造山带与地壳演化及其相关的地质科学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成"造山带与地壳演化"领域的科研创新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依托北京大学,是北京大学地质科学研究的平台。

第四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主任由北京大学提名,教育部批准后聘任。实验室设副主任、学术秘书和办公室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发展战略,指导处理实验室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教育部聘任。

第六条,实验室人员由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组成,实行岗位聘任制。实验室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围绕实验室主攻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在实验室完成的成果归实验室所有,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实验室名称。

第七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分仪器组管理。在实验室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仪器组研究人员负责制。实验室对仪器组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仪器组研究成果是考核和奖励的主要指标。

第八条,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鼓励国内外学者与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实验室根据主攻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实验室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九条,在国家、部门和学校的支持下,实验室通过承揽国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保证实验室的基本运作经费和开放基金经费。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在北京大学财务部单立帐目。实验室财务由实验室主管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实行按题、按仪器组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会计制度。

北京大学造山带与地壳演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造山带与地壳演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将实验室建设成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基础平台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贯彻《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结合《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1997年3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人员由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组成,实行岗位聘任制。实验室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围绕实验室主攻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在实验室完成的成果归实验室所有,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实验室名称。

第三条、研究人员是指为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地质系所聘用的教学科研关键岗位、依托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的人员。实验室研究人员的聘任根据北京大学人员岗位管理办法,由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统一聘任。

聘用条件:

1、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在编人员,与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签订了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合同;

2、主从研究方向与实验室的主攻研究方向相关;

3、通常有博士学位,或有较高科学研究能力。

岗位职责:

1、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围绕实验室主攻研究方向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2、在实验室完成的成果发表必须明确标注实验室名称;

3、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及时准确向实验室提交有关信息。

第四条、技术人员是指为实验室所聘用、从事仪器设备维护、运行和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聘任依照实验室设置的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由实验室主任提名,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统一聘任。

聘用条件:

  1. 遵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服从实验室和仪器组主管研究人员的领导;

  2. 聘任大型仪器技术人员应该具备有一定的科研素质,近年内参与或协助过国家级科研任务;

  3. 有为科学研究服务的意识,能够为研究人员和研究生、本科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4. 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团结协作。能够积极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所属仪器组主管研究人员的工作,切实做好仪器的维护、运行和安全等日常事务;

  5. 严格执行8小时坐班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职责和义务:

  1. 协助仪器组主管研究人员的工作;

  2. 维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工作流程,保证仪器组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卫生;

  3. 努力掌握与仪器组有关的实验原理和技术,熟练操作仪器设备,开展对仪器使用者的技术培训,协助研究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的研发;

  4. 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故缺席须向实验室办公室和仪器组主管请假,3天以上缺席需征得实验室主任的同意;

  5. 及时准确记录仪器设备运行日志;

  6.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努力承担科研任务。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秘书、办公室主任和仪器组主管研究人员。副主任、学术秘书、办公室主任和仪器组主管研究人员由实验室主任 聘任,配合实验室主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

(二)实验室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协助主任工作,协调实验室内部事务,具体实施实验室管理。

(三)实验室学术秘书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学术方面的工作,从事实验室科研和仪器设备资料、数据的统计,研究成果归档、分类装订和登录,开放基金项目的公布、申请受理,学术委员会年会的具体筹办,实验室年报编制,实验室网站建设和维护。

(四)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协助主任从事实验室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考勤、接待和联络、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实验室安全卫生,学术活动室的开放维护、实验分析报告规范管理、实验室内部财务管理和其它行政事务。

(五)实验室各仪器组主管研究人员由实验室主任聘任。

聘任条件:

  1. 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3. 在仪器组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有较好成果,具有较好科研素质;

  4. 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协调实验室和仪器组的各项工作。

职责:

1、负责仪器组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分工安排、经费和财务管理、仪器运行计划,技术方法研发、研究生培养、与仪器组相关教学活动的组织开展等;

2、保证仪器组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和相关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高质量分析数据,努力获得与仪器组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能够较好把握与仪器组相关的“造山带与地壳演化”领域研究的前沿、热点趋势,对仪器的使用和研发有近期的和长期的规划、设计,并具体实施研发任务,提交相关成果;

4、实行仪器组仪器设备面向科研人员的全面开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级各类研究项目的申请和执行,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扩大仪器组在本研究领域内外的影响力;

6、准确、及时总结仪器组各类科研数据和资料,执行上级部门和实验室下达给仪器组的任务;

第六条、客座研究人员是指实验室人事编制以外参与实验室主攻研究方向研究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实验室聘请的国内外学者、实验室开放基金获得者、以实验室为依托的国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执行人、实验室外聘研发人员、与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的人员等。客座研究人员由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推荐,由实验室主任聘任。

聘任条件:

1、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工作,应与本实验室造山带与地壳演化近期的主要研究方向相一致;

2、与本实验室有良好合作关系,能够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为实验室培养人才、提高科研水平、带动学科发展的学者。

权利和义务:

1、客座研究人员享有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权利,并有义务就实验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实验室学术活动;

2、客座研究人员应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按操作规范使用仪器设备;

3、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获得的研究成果,归客座研究人员(或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同所有,发表论文应明确标注本实验室名称。

第七条、实验室对8小时以外的加班加点工作的仪器组人员,实行补贴制度。人员加班补贴由仪器组主管研究人员如实上报办公室核实,实验室主任签发。

第八条、对实验室获得的各项研究成果,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室对与成果相关的仪器组人员实行年度奖励制度,由实验室统一确认和签发。

第九条、根据各仪器组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综合仪器设备运转机时数、试验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对外开发状况和开放程度、安全卫生状况、仪器使用者反馈意见等,由实验室按照不同等级,对仪器组技术人员和主管研究人员分别予以年度奖励。

第十条、实验室对署名实验室名称的公开发表成果实行对作者的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审议通过。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造山带与地壳演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则

  1. 重点实验室经费包括各种来源的实验室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各类测试基金(包括进入学校实验设备处测试经费)和实验室内创收经费。

  2. 实验室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在各类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签发支出;

  3. 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根据实验室发展和建设需要,由实验室主任签字支出(含开放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新技术开发和研制、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的学术活动、评估等有关方面使用;

  4. 各类测试基金(包括进入学校实验设备处测试经费)纳入实验室统一管理使用,学校提成后返给实验室的现金,系提成后剩余部分纳入实验室奖励体系统一使用;

  5. 实验室本着重点实验室作为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基础平台、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服务于社会的宗旨,实行内外有别的收费制度,对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本年度包括地质学系全体教员和研究生以及他们申请的校内测试基金)实行成本价收费,对外服务实行市场价收费(参见实验室收费价格表);

  6. 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执行市场价收费标准收费,实验室按内部价给仪器组经费补贴;

  7. 实验室的技术方法开发采用项目管理办法,立项预算,实验室审批,从实验室发展基金中支付;

  8. 重点实验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是在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实施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的经费管理办法。即实验室实行统一收费、分组记帐、分级签字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

  9. 全部实验室创收经费(不包括各类实验室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和校系提成部分,含实验室创收现金和校测试基金提成返回现金等)实行1/3归各仪器室作为日常运行、消耗和维护使用,1/3 作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发展基金归实验室统一管理,1/3归实验室统一支配,主要用于各类奖励;

  10. 仪器组管辖部分收入经费支出,实施三级审批、办公室备案制度,没有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财务不予报帐,审批权限如下:

    1. 1000元以下开支由仪器组提出,主管教授签字,办公室盖章、复印存档;

    2. 1001-5000元主管教授和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办公室盖章存档;

    3. 5001元以上由主管教授、重点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办公室盖章存档。

  11. 鼓励加班做实验,给予实验技术人员加班费,由主管研究人员签字、实验室审核统一发放,发放标准暂定为每小时30元;

  12. 手工工种奖励不高于净收入的各种奖励40%,熔样室、X-光室、红外室的各种奖励不高于净收入的30%,大型仪器各类奖励不高于净收入的10%;

  13. 奖励方式分为四种:(1)年终综合奖,奖励实验室主管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由实验室综合确定;(2)实验室开发技术成果奖,由实验室综合评定,给以重奖;(3)发表成果奖,每篇公开发表以重点实验室署名的学术论文,均同时发给作者和实验技术人员(相应做实验仪器组)双方奖励,将按照国内核心期刊、影响因子在1.0以下、1.0以上、1.0-2.0以上和3.0以上的SCI论文,Nature和Science等级给以不同的奖励。对于实验技术人员发表上述同档次论文发双重奖金。由重点实验室统一收集发表的论文,实验室主任签字发放奖金。

  14. 本管理和使用规则,由依托单位有关部门审批,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

    2005.1.1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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